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总站:
2014年以来,我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省、市两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设。2016年全省正式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报准确率明显提高(未来三天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为86%),为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管理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提供了技术支撑。为更好地适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为公众健康防护及时提供指引,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预报与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34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的重要性
建设和完善我省空气质量预报体系,是贯彻实施《大气十条》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及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战场,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的重要手段。特别是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信息,是各城市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空气重污染影响的重要依据。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要从环保为民、惠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空气质量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预报职能机构,构建环保、气象等部门业务合作、信息共享和预警会商的相关制度,落实预报业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预报能力和决策支撑能力。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
各市(州)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继续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升空气质量预报基础能力和队伍建设水平,配备满足预报工作需要的空气质量预报员。要按照《四川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指导手册(试行)》的相关规定落实预报预警业务工作要求,基于本地现有空气质量数值模型和统计模型预测结果、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污染源监测结果,加强对大气污染过程的分析和研判,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合会商,完善会商研判机制,积极做好预报工作。继续做好重污染预报工作,加强对污染风险、污染累积、污染持续及转折的跟踪分析,加强会商。一旦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时,要进行加密会商,必要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支持,不断提高预报准确度。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及时、科学、有效支撑。
省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要在2017年完成四川省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型的完善升级工作,实现全省区域及城市未来7-10天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的精细化预测,实现未来8-14天气象条件的趋势预测。在完成数值预报模型的完善升级之后,我省将由现在的未来3天预报时长拓展为未来5-7天的预报时长,其中未来5天预报结果将纳入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的考核。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设,应对精细化空气质量管理需求,服务于全省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的要求,计划于2018年开展我省区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2019年正式开展业务预报。省总站负责全省精细化预报产品研发和业务规范指导,并承担全省大气污染追因溯源、重污染应急评估、污染防治效果评估等相关能力建设。市(州)环境监测站承担辖区内县(市)空气质量预报的具体业务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间进度落实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制度。
三、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加强专题预报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不断拓宽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打造多元化信息发布格局。除在环保部门官方网站、官方业务发布平台、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等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外,还要积极拓展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进行发布。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进与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的沟通协调,开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栏目,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互动能力强的优势,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及重污染预警提示信息等,充分发挥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在公众日常生活和健康防护方面的指引作用,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时,要第一时间向市(州)政府报送空气重污染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提示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防护建议。要加强对空气重污染信息发布后舆情的跟踪、研判和应对,及时进行专家解读和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大的理解和支持。省总站应在2016年工作基础上,联合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我省空气质量专题预报工作,加强旬预报、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秸秆集中焚烧风险度等专题预报工作,组织重点城市强化空气质量预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服务能力,有力支撑空气质量动态管理。从6月1日起,各市(州)要在每日15时前,在全省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管理平台报送每日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四、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技术支持基础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调动大气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相关力量,整合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总量核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各类环境数据资源,按要求开展四川省大气排放源清单的相关调查工作。今年将对全省10个典型城市开展环境空气中PM2.5和VOCs组分分析及来源解析试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7年四川盆地PM2.5及VOCs组分监测方案》要求,由省总站负责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工作,并依托现有实验室建立颗粒物中水溶性离子的测试方法,组建省级颗粒物组分监测实验室。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设备配置、点位选址、样品采集和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程序,重视预报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省环境监测总站加强技术指导与协作,全力保障我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